5月19日,榕江大队依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对榕江县仁康医院变更、室内装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榕江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榕江县仁康医院变更、室内装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针对该医院存在的违法行为,大队立即依法受案,并深入调查取证。在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同时,对该会所责任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医院作出了停止装修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正特)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