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榕江县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榕江县兄弟服装超市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近日,榕江消防大队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榕江县兄弟服装超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榕江县消防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对榕江县兄弟服装超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该超市在规定时限内已将罚款上缴指定银行,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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