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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不涉及收入资料外泄可追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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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7 16:38:42  来源:  

 

第六次人口普查不涉及收入 资料外泄可追责(图)

长住外国人员首次列入普查对象(资料图片)

    本港讯 (记者 杨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正在开展中,我州也顺利完成了准备阶段的工作。人口普查中,公民应提供什么资料?公民的收入及财产等情况需不需要提供?公民的信息会不会在普查中外泄?信息外泄了公民应该怎么办?这是在人口普查中公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17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负责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州统计局副局长龙卫军。

    记者:请问龙副局长,我州目前的人口普查工作进行的怎样?

    龙卫军: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于去年8月份启动,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了。按照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去年8月份到今年10月份为准备阶段,今年11月1日到11月10为登记阶段的工作,12月份到明年的3月份为人口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第四阶段----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及开发利用阶段的工作,将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到2012年上半年结束,这阶段的工作需要1年的时间。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个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了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制定了人口普查工作计划,筹借了普查经费和各项普查物资,划分普查区域,应该说,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记者:这次全国人口普查较以往有什么不同?普查对象都有哪些?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

    龙卫军:这次人口普查增加了长期居住在我国海关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为普查对象,在长表中增加了60岁以上人员的健康状况栏,还首次发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这是与前5次人口普查最大的不同之处。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我国海关境内的自然人,海关境内指的是中国大陆,首次把长期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增加为普查对象,也包括在中国大陆短暂停留的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在中国大陆短期停留、旅游、开会、出差等人员。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仍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11月1日零时。因为人口数据每天都在变化,每天都有人出生、死亡、迁进、迁出,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所以人口数据必须确定一个时点,把这个时点存活人数记录起来,这个时点就是标准时点。

    记者:这次人口普查是否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和收入等方面的问题,是否涉及民生指标?

    龙卫军:财产方面的话涉及到住房建筑物的面积、类型、结构,住房的各种设施状况,住房的来源等,但没有涉及到公民的收入方面。民生指标主要涉及到公民的受教育情况,就业状况,生育状况,婚姻状况,以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等方面。

    记者:我州人口普查机构是如何针对流动人口普查的?

    龙卫军:我州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现象多,工作人员在普查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登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州人口普查机构一方面利用户籍资料,按照普查区域范围进行整理,通过户口整顿更好地摸清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未上户口、未销户口的状况和锁定普查对象;另一方面,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访查。

    记者: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的大事,每个人的情况都要如实记录,这样,部分公民就有这样的担心:我的资料信息会不会在普查中外泄?如果外泄了,我该怎么办?

    龙卫军:针对公民担心信息外泄的问题,《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单个人口普查对象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和提供,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如在普查过程中被普查人员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被泄露对象可以依法追究泄露者或者泄露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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