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辉)记者从凯里市物价局获悉,凯里市将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对该市城区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每乘车次1.00元。乘坐凯里市内出租汽车的乘客,每车次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