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凯里湾水镇一女子领两个结婚证被判重婚罪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0-12-28 08:51:5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记者 杨骥)凯里市湾水镇女子胡琴贤2008年与黄平重兴乡男子潘开付登记结婚。半年之后,又与另一男子吴治明登记结婚,结果引发诉讼。12月27日,凯里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胡琴贤被认定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凯里市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25日,本案的自诉人潘开付与他人到凯里市湾水镇江口村小河沟组亲戚家玩,其间,与胡琴贤认识,后将胡带回家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8年11月11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生下一女。同年12月18日,双方到胡琴贤户籍所在地凯里市湾水镇办理户口迁移时,胡琴贤不再回潘家。

 

    之后不久,胡琴贤又到凯里市大风洞乡桐油坪村与“第二丈夫”吴治明举行婚礼。双方还于2009年6月26日到凯里市大风洞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年12月4日,胡琴贤生下一子。

 

    凯里市法院认为,胡琴贤自己已有配偶,但还与他人结婚,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已构成了重婚罪,遂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而其“第一丈夫”对“第二丈夫”吴治明亦犯重婚罪的“指控”则不能成立,原因是“第一丈夫”未提供证据证明吴治明与胡琴贤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或者登记结婚时明知胡琴贤已有配偶。

 

    判决之后,胡琴贤未提起上诉,已于12月24日被收监。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11月份黔东南房价上涨20%
下一篇:“甘蔗头”里有“黄金”(图)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