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慧聪消防网讯 12月23日,贵州省三穗县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穗县地税宾馆进行了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近日,三穗县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时,发现三穗县地税宾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三穗县消防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对三穗县地税宾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仟元罚款的处罚。目前,该宾馆已将罚款上缴国库,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据悉,通过此次处罚以三穗县消防部门的反复教育,该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到了学习新《消防法》的紧迫性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场所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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