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唐仕珍 特约记者 杨荣昭)日前,三穗县工商局查处两起奶制品商业贿赂案件,分别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上旬,三穗县工商局八弓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当地两家购物广场与奶制品生产商签订“招商合同或陈列协议”,收取奶制品代理商端架、陈列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经查实,两家超市自2009年以来,为吸引供货商商品进场,以提供商场有利位置、区域为由,与多家奶制品生产商签订“招商合同或陈列协议”,收取代理商端架、陈列费,其行为侵犯其他同类商品的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社会经营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两家购物广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三穗县工商局依法对两家超市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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