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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未携带证件罚款1040元行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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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1 09:22: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近日,麻江县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酒后驾车驾驶人,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8月26日晚22时许,麻江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迎宾北路开展日常勤务巡逻时,突然发现35米外(即高速公路出口七鑫宾馆处)一辆白色面包车撞到摆放于路中央的指路牌,随后,该车未作任何停顿,立即驶离现场。大队执勤民警凭直觉,该车驾驶人极有可能酒后驾驶,立即驱车追赶肇事车辆。
 
    由于考虑到酒后驾驶人的兴奋心理,为避免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执勤民警采取迂回战术,利用警车不断缩小肇事车辆行驶空间和控制其行驶路线,最后在执勤民警的紧逼下,肇事车辆终于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得知,驾驶员吴某(男,24岁,麻江县宣威镇平定村人,(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属酒后驾驶,加之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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