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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吃月饼吃到铁钉获4百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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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0 22:42:4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徐国雄 记者 李丽娟)本来买当早餐的月饼,吃时却发现一个月饼中内藏着生锈的铁钉。近日,经过消协调解,销售问题月饼的商场对这名消费者做出了相应赔偿:一次性支付其精神抚慰金400元。

 

    近日,黔东南锦屏县消费者龙某到该县某购物广场选购买了一包价格为20.2元的月饼,打算给自己当早餐吃。次日,龙某在食用时却咬出一根铁钉。铁钉锈迹斑斑,长约4厘米,龙某感到十分气愤,于是找到商场理论,但商场却把责任推给了月饼生产厂家。龙某无奈,遂来到县消协投诉。

 

    消协了解情况后,确认龙某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随后调解过程中,龙某提出,商场销售掺杂铁钉的月饼侵害其身体健康,要求商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商场负责人承认所售月饼掺杂铁钉的情况属实,但对龙某造成的损害情况较轻,只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商场退还龙某购物款20.2元,并一次性支付龙某精神抚慰金4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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