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金先根 记者 刘仙)凯里一女子以色诱方式引诱被害人,其同伙趁机将被害人财物盗走。此案由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6日,被告人袁某某在凯里步行街以色诱方式,将一被害人带到红梅街一旅社房内,其同伙“阿空”、“阿强”(在逃)趁被告人袁某某给被害人按摩之机,盗走被害人放在衣柜上衣服兜里的现金7500余元。三人得手后在逃跑途中,被告人袁某某被抓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