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慧聪消防网 近日,天柱县消防部门在对天柱友爱花园商住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住楼群未进行消防竣工备案就已经投入使用,违反了《消防法》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承建单位锦屏县开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柱分公司进行了3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天柱友爱花园商住楼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于2009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该商住楼在未经过消防竣工备案的情况下就允许业主入住,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天柱县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锦屏县开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柱分公司进行了3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承建单位于2010年4月28日前进行改正。
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充分吸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办理消防手续,随时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警惕性,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前,该公司已按程序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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