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阳时讯消息 黔东南州镇远县 阳镇39岁男子林强,被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在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内身亡(本报曾报道),其妻女状告镇远县公安局,欲索赔80万元。12日,该案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据悉,林强的妻子尹红及其女儿林裕凤诉称:2009年6月5日23时许,镇远县公安局以林强吸食毒品海洛因为由将其抓获。6月6日,警方给予林强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并交由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6月10日,林强家属接到县公安局的通知——林强于当天上午9时许在拘留所上吊死亡。此后,该县公安局先后下发两份《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分别为自缢死亡和缢颈致死。
原告认为,该县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对林强非正常死亡一事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行为,警方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去年11月9日,镇远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确认被告县公安局在对林强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驳回原告尹红、林裕凤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18日,死者林强的妻子尹红和女儿林裕凤因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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