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日报消息 镇远县近日出台新举措,切实解决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困难保障问题。
《镇远县失地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失地农户,按规定享受“农低保”待遇;已办理农转非户口并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城低保”待遇;对未进入“农低保”或“城低保”的失地农民,年龄在60岁(不含60岁)以下的,按核定的享受待遇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享受待遇人数按照“全部失地全部解决,部分失地部分解决(即失地1人解决1人,失地2人解决2人,以此类推)”的原则进行核定,核定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原承包耕地人数(承包人口多,现有人口少,以现有人口数核定);对未进入“农低保”或“城低保”的失地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地年龄在60岁以上的,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对被征地中的特困户,在生活保障上将采取特殊政策给予照顾。
细则规定,对失地农户自愿农转非并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每户安置1人就业;对失地或部分失地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地农户,每年可书面申请参加一次免费技能(技术)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失地农户自主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政府给予三年以内贴息,发展第三产业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大力抓好产业基地建设,并优先为失地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田刃 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