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近日,州公安局推行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为我州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员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打开方便之门,确实履行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多次有效有效签注的审批条件;二是企业人员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加急出国(境)证件的,只要其理由充分、合理,并写出书面申请,均可为其办理出国(境)证件,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凡在我州投资设厂的台商、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投资金额、经营年限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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