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陆书明 摄影报道 记者 李丽娟)近日,在黎平县岩洞镇竹坪村发现一枚清朝时期的款首印章。图章上面篆刻有“黎平府委办十洞团务截记”12个字。
据史料记载,侗族地区的“洞”是唐宋时期湘黔桂边界县治之下的一种地缘单位,也是民间自治和民间自卫的一种组织形式。一个“洞”包含若干个村,相当于现在的乡镇一级行政组织。清朝时期,竹坪侗寨曾是“十洞”地区的款首寨。清朝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二月初五,同属“十洞”地区的竹坪、岩洞、新洞、四寨、已炭、同关等十三个侗族村寨的款首(寨老)聚集竹坪村,议定款规,达成了统一款规,并用石碑刻录下来,竖立在罗汉坡。之后长期成为该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民间约法。
这枚印章是在竹坪侗寨款首后裔赢锡稳家发现的, 笔者看到图章分两行竖写,呈长方形,宽4.5厘米,长7.7厘米。由此可知,在划分“洞”年代里,竹坪侗寨是“十洞”的款首寨。由此可知,在划分“洞”年代里,竹坪侗寨是“十洞”的款首寨。据寨老说,这枚款首印章已传了十代人,起码存在20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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