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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一女子打工被收“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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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4 10:03:5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记者 刘仙)2007年8月,凯里李女士到某售后服务部打工,期间,该服务部每月都要从其工资中扣除100元人民币,说是根据公司的规定,收取“保密费”。李女士觉得此举不妥,在辞职后迟迟取不回所有保密费的情况下,投诉到了凯里劳动部门。8月13日,凯里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所谓“保密费”,原来是押金。

 

    据介绍,2007年8月14日,凯里李女士到某科技产品凯里售后服务部打工,刚开始,她自我感觉还行,可是,同年10月18日,李女士去领取9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被扣了100元。对于此举她很不解,售后服务部解释说是“保密费”,这是公司的规定,不能违反。此外,服务部人员还告诉她说,这钱由公司暂时保管,将来还要退还。

 

    此后每个月,售后服务部都以同样的理由从其工资中扣除100元人民币,截止到2008年7月底,李女士被扣掉的“保密费”达到了900元人民币。后来,李女士向该售后服务部提出辞职时,要求退还900元的“保密费”,但是,售后服务部消极对待。一怒之下,李女士投诉到了凯里市劳动监察大队。

 

    8月13日,记者随凯里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赶到了位于凯里市府花园的某科技产品凯里售后服务部。该服务部负责人对李女士关于收取保密费的投诉无异议,他说,这是上级公司的规定,也是不少企业的做法。就劳动监察关于为何不及时退还李女士“保密费”的询问,该负责人说,李女士拿走了服务部的货款,至今还未归还。

 

    当天,凯里劳动监察大队对该服务部收取“保密费”一事展开了调查。该大队负责人说,通过调查发现,所谓“保密费”其实就是“押金”,收取该项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此事一旦查实,上述售后服务部将面临罚款。目前,调查事件还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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