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肖驰 刘开发 记者 刘仙)近日,三穗县法院就该县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秀琼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了判决,杨秀琼一审领刑12年。
据介绍,此案经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以杨秀琼涉嫌贪污、受贿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查明了以下事实:2007年10月至2008年元月,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属胡某、杨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贪污11.9万余元,杨从中分得赃款3.2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杨利用担任三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招考、转干、提职等过程中,先后29次收受他人的好处费43万多元。此外,杨秀琼另有19.6万多元未能说明合法来源。
鉴于上述认定,三穗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秀琼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9.6万多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9.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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