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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从江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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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6 16:39: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张正特)6月22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全州通报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村“l.5”火灾事故处理情况,并依法对顶洞村三组村民石埋贵、西山镇政府工勤人员贾黎波严肃处理。

 

    2009年1月5日,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村三组村民石埋贵在自家楼房烧火取暖,离开时因没有对炭火进行安全处理,当日15时35分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14万平方米,烧毁房屋79栋,受灾92户411人,直接经济损失68.12万元,无人员伤亡。石埋贵因无安全意识,导致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对本次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石埋贵已符合失火案立案条件,并涉嫌触犯失火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江县西山镇政府工勤人员贾黎波,作为西山镇顶洞村驻村、包村人员,虽多次到顶洞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但没有做到逐家逐户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严格、到位,对顶洞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认真督促整改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成从江县西山镇人民政府对贾黎波同志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州安监局备案。

 

    此外,处罚决定责成山镇派出所所长杨晓军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西山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及包片领导贾明珍向从江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州监察局、州安监局备案;责成西山镇镇长、西山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顶洞村安全生产责任包保领导杨昌武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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