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9月12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6年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公开招募于9月13日开始,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根据我省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部分非贵州籍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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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与财政共同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见习生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应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统一的标准办理。见习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招录(聘)到见习单位工作,并完善用工手续;也可进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自主择业,并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据悉,9月13日至14日,省和各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已完成报名工作的贵阳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除外);9月15日至18日,省和各市(州、地)“引导办”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初选人选并分别组织体检;9月24日至26日,省、各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引导办”开据介绍信,派遣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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