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一个包裹严实的身影悄悄靠近某居民宅门口,将被害人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黑色五羊本田摩托车“骑走”,消失在夜色中。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一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
吴某某从医院出来,在医院门口的一条巷子里面,看见被害人“心爱的小摩托”停放在家门口,吴某某把连衣帽戴上并戴上蓝色口罩,“全副武装”的向摩托车停放的位置走去,随即吴某某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插进这辆踏板车的钥匙孔里面,扭动钥匙后,车辆被启动了,吴某某就把这辆摩托车“骑走”了。
面对检察官,吴某某十分后悔,“我准备偷来自己骑的,我没有对车子进行损坏”,表示自己是一时之间产生了贪占便宜的心理。吴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只有以合法方式换取的财物才能受法律保护。同时广大居民朋友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车辆停放后,要及时上锁,请尽量选择正规、封闭、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任何时候都不要麻痹大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杨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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