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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许可证过期仍经营烟火爆竹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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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18:27:3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意外引燃后果不堪设想。部分店家为谋求利益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大安全隐患。近日,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就查处了一起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日前,从江县应急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到停洞镇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停洞镇一香纸销售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检查人员从店内清理出烟花爆竹16件。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从江县停洞镇某香纸销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且并未取得新一年的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继续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经过期了,未获得新的经营许可证之前进行售卖是违法的,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经营者吴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店下达了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店内售卖的16件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没收。

  下一步,从江县应急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油等涉安领域中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监管,积极配合县公安、县工信等部门,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为建设“醉美从江”贡献力量。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应及时向从江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从江县应急管理局:0855-6419127。

(杨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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