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校友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被母校起诉”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
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2019年宣布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因未履行捐赠承诺,吴幽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现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从“史上最高捐赠”
到失信被执行人
图片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公开宣布其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官网截图)
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捐赠仪式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
中国矿业大学官网显示,捐赠资金计划被用于设立高端
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公开信息显示,吴幽是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矿物加工专业校友,现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2019年吴幽曾在母校演讲,谈起退学创业,他说并不希望年轻人学自己“辍学”的道路。
图片吴幽在母校演讲(学校官网截图)
2022年7月22日,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2023年1月3日,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48900元。
2023年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图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据媒体报道,吴幽曾在法庭上表示,其管理的基金遇到困难,希望变更捐赠方式。而在此案开庭前的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曾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3月9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基金会、学校了解此事。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不便回答”。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校方之前跟捐赠人协商过(履行捐赠承诺)。
当日,记者尝试多个渠道联系吴幽,未获回应。
关于承诺的捐赠不兑现,
法律怎么规定?
校友承诺的捐赠没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引来网络关注与议论。承诺的捐赠不兑现,学校该不该起诉这件事上,法律已有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规定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有: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
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是建立在自愿与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捐赠的能力了,当然不能强人所难。同时,承诺后不捐也不报告、不说明,别人还以为受赠人拿到了捐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相应处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要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