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莫当犯罪“工具人”!刚毕业大学生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9-07 17:08:42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如果有人告诉你
 
只需要借用手机卡或银行卡,这些钱就是你的了
 
你是否会心动呢?
 
千万要警惕
 
因为在不知不觉中
 
你可能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涉嫌犯罪!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15日,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的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资金银行流水为1290385元,王某某非法获利12095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现实生活中,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让人深感惋惜。作为大学生,更要擦亮眼睛,绷紧法律之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三穗县纪委监委:精准监督 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廉洁高效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