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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地发出通知:禁止经营、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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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0 09:26:58  来源:黎平发布  

黎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经营、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长期以来,我县部分群众有食用生血、生肉和野生菌的饮食习惯,在集体聚餐中生食畜禽血肉、食用野生菌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生食畜禽血肉引发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
 
  二、学校食堂、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医院食堂、大型会议、家庭自办宴席(婚丧宴请)等群体用餐,禁止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避免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不慎食用野生菌或生食畜禽血肉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并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0855-6210427)或县市场监管局(0855-6212843)。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食畜禽血肉和加工销售野生菌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黎平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黎平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超市、农贸市场、集市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引导自办酒席、集体聚餐时禁止食用野生菌和生血肉(血红、醋血、生瘪等)等高风险食品。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宣传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的危害,积极倡导健康文明饮食习惯,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023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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