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警方表示,7月8日,无锡市新吴区一名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接人员费某(男,43岁,现住新吴区)由无锡闭环转运至南京某集中隔离点。期间,其不遵守防疫管理规定,擅自离开房间,在大厅、楼道等公共部位活动。
7月9日,费某核酸检测呈阳性,致多名工作人员被集中隔离,现费某已被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费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已对费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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