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12月3日,
天柱县发现1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社会面传播风险,现紧急寻找有以下轨迹的人员:
11月30日14:20—18:00到过凤城街道平安小区“秦妹理发店”的人员;
12月1日8:00—12月2日12:00到过凤城街道平安小区“秦妹理发店”的人员;
12月1日13:00—17:00到过凤城街道大花园龙腾图文打印店门口打扑克和围观的人员;
12月2日11:00—15:00到过凤城街道大花园龙腾图文打印店门口打扑克和围观的人员;
12月3日8:30—9:30到过凤城街道大花园核酸采样点采样的人员;
12月3日9:30—11:00到过凤城街道大花园龙腾图文打印店门口打扑克和围观的人员;
12月3日11:00—12:30到过凤城街道卫生院的人员。
请在上述时间段有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就近村(社区)报备或向天柱县社防组报备,立即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居家监测,主动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已离开我县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自我防护,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备联系电话:
县联防联控机制社会防控组:0855-7520809
县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0855-7523756
凤城街道:0855-7525503
天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4日
广大群众
12月3日,
剑河县发现2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尹某某、李某某)。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社会面传播风险,现紧急寻找有以下轨迹的人员:
紧急寻人
(1)12月3日13时06分尹某某、李某某两人(戴口罩)进入革东镇风雨桥对面锦江宾馆。
(2)12月3日13时12分尹某某(抽烟未戴口罩)出宾馆往一号桥方向行走。
(3)12月3日13时15分尹某某进入一号桥肉市场内(戴口罩)。
(4)12月3日13时22分尹某某到一号桥农贸市场路口进财百货店买烟(戴口罩),后步行到利民小吃店吃饭,付款时间13时57分。
(5)12月3日13时59分尹某某(未戴口罩)由肉市场出来,经过一号桥人行道。
(6)12月3日13时59分尹某某(戴口罩)通过一号人行道后,在16号区公厕报刊亭旁购买糍粑后14时01分返回宾馆后未外出。
(7)12月3日18时04分李某某(戴口罩)从锦江宾馆出来,到锦江宾馆旁的遵义虾子羊肉馆买粉(打包),18时09分李某某(戴口罩)从遵义虾子羊肉馆打包粉返回宾馆后未外出。
请在上述时间段有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就近村(社区)报备或向
剑河县社防组报备,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已离开我县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自我防护,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报备电话:
县联防联控机制社会防控组:0855-5220038
县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0855-5226003
剑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