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黔东南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9-05 17:12:15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东南微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州所有林地及距林地100米区域内。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烧田坎土坎、焚烧包谷杆、焚烧稻草;(三)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六)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八)严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九)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及森林经营主体防灭火责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迅速对禁火范围进行戒严,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站(或执勤点),安排人员值守。同时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时间段的巡查,对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弱痴病残幼等要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对野外用火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补充森林防火物资装备;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24小时备勤,落实靠前驻防制度,保持应急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防火责任、野外火源管控措施、队伍建设、扑火准备等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各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防办(应急局)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及森林火灾综合预防工作。林业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当气象信息火险等级达3级及以上、禁火期、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督促护林员在岗履职并做好抽查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森林火灾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侦破和查处,协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气象部门要负责气象预报、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州森防办(州应急局)报警电话:8266606
 
  州林业局报警电话:8257073
 
  州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8222318
 
  火警:119
 
  特此通告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发布重点地区返州提醒!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