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此案已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报全文
据媒体报道,2015年,大学生刘刚(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该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二审开庭,法官随后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
10月1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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