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通知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省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自收到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起,尽快提请完成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
通知要求,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确保库款安全,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张弛、郁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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