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嫖赌”这句俗语常比喻某些人不务正业的不雅行为,但若将其谐音作为广告语难免不妥。
近日,不断有读者向大河报反映,位于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套用“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用谐音来套用这种不雅的话,这也太低俗了!”三门峡市民刘先生说。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包含广告语“吃喝漂睹嘉年华万人烧烤漂流节”的景区宣传页,其中“吃喝”二字对应该景区“吃烧烤、免费喝啤酒”的宣传,“漂”对应为景区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动,“睹”则为看景区美景、烟火等。
6月10日,大河报记者也以游客的身份联系到该景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此宣传语由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想出。对于为什么会打出这样的宣传语,对方只是笑笑,并未解释。
这样的广告语是否合乎法规?三门峡市工商局表示,景区这样的广告语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会将此情况向领导反映处理。
对此,三门峡宇萃律师事务所刘晓波律师表示,该景区的广告语容易引起歧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第七款明确写有,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若不改,可进行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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