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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 黔东南州法院为全州生态筑起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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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29 23:19: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凌忠云)2013年3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省中级法院中第二个成立的生态保护专门性审判组织。在环境问题日益被公众关注的当下,它的存在成为黔东南环保工作的成就之一。

  在借鉴省内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黔东南州法院制定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将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受案范围界定为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大审判格局,做到涉环境保护审判队伍的专门化、司法水平的专业化、裁判尺度的统一化。

  记者10月29日从黔东南州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至2015年9月,全州共受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涉环保类一审刑事案件1083件1762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11.52%,审结1050件1691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12.12%。其中,滥发林木受理758件1137人,占受理案件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49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重型率为0.4%;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533人,占35.68%;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94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3.05%,免于处罚13人。受理二审环保类刑事案件96件,审结8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86%。审结的二审案件中,维持71件,维持率为73.96%;改判15件,改判率为17.05%。受理1件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当事人撤诉结案。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黔东南州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本着不简单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积极创新服务保障方式,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做到打击有力,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如2015年5月麻江县宏发硅业有限公司、蒋小毛、夏生达污染环境罪一案,通过州环保局邀请州内70余名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好刑罚的威慑作用。

  谁担任原告,不过是环保审判开了个门而已,最根本的是要解决生态环境的修复,想方设法让环境破坏者承担修复责任。以往损害环境的刑事案件,修复环境的事最终都扔给了政府。

  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酝酿,2015年9月5日,黔东南州法院与州检察院、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就在全州各县市设立复绿补植区域、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法院判处缓刑同时签发补植令、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的规定。

  剑河县朗晃村的杨广志(化名)2013年因无证砍伐林木198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责令“双倍种植”400株。出狱后,杨广志即为荒山造林做准备,目前,已在230亩山地种植杉树18000株,核桃树6600株,是法院要求的61.5倍。现在的杨广志经常现身说法,在他的带动下,全村已有20户在400亩荒山上栽满了杉树和核桃树。短短一年半,杨广志实现了从毁林罪犯到造林模范的蜕变。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我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占所有刑事犯罪案件总数比均在10%左右浮动,预计2015年年底将上升至15%左右,其中尤以滥伐、盗伐林木最为突出。

  据悉,下一步州法院将出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工作意见、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公开、透明力度,统一执法尺度,在社会上造成更大影响,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每两年发布一次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扩大社会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更好地推进黔东南生态文明示范州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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