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成此目标,《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建设五大项21小项具体的措施。州级在原教育投入财政渠道不变、财政资金不减的情况下,从2016年起,连续3年继续安排每年3000万元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意见》明确了组织、投入、人才、督导四个方面的保障并强化了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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