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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得不偿失 触碰法律自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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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11 08:55:4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日前,凯里市市场监督局查办的罗某某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办理终结,当事人视法律为儿戏,为谋小利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自尝恶果,不仅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消费者损失,还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

  该案来源于今年市场监督局受理调处的一起消费投诉,罗某某因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12瓶,当事人不仅返还了消费者购货款9300元,还赔偿消费者损失6000元。该案涉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执法人员深入取证调查和举行听证等程序,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12瓶。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张金平)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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