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孔女士带着开裂的连衣裙,找到了店家,想要换一条新的。没想到,新裙子没换着,她还被专卖店里一位王姓店长说“长太胖撑破裙子”。
除此之外,孔女士和店家之间的另一个争议点在于裙子的购买时间。孔女士坚持说是8月25日买的,可店内营业员却指出这条连衣裙卖出去已经两个多月,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退货和调换时间。可当初买下这条裙子的时候,店里并没有开具发票,所以无法证明谁的说法才是真实的。
无奈之下,孔女士拨打了96150义乌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的投诉电话,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于昨天上午召集双方展开调解。
根据规定:“三包”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15天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工商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孔女士身高约160cm,体重约65kg,看上去不是很胖,“长太胖撑破裙子”应该是商家推脱责任的借口。同时,虽然无法确定“三包”的有效时间,但由于店家没有履行开具发票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店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听完工商调解人员的解释说明后,专卖店负责人表示愿意补偿孔女士人民币150元,孔女士也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千万不能忘记向店家索要发票,并将发票妥善保存,因为这是确认“三包”有效时间的主要维权依据。
本报通讯员 盛金兔 本报记者 龚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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