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承宇) 最近,微信上一则名为“凯里市饮料造假窝点给端!不要给小孩喝饮料啊!扩散!!”的网帖引起凯里市民广泛的关注。经记者与凯里市多部门联系求证,最终确认该网帖所反映的情况为网友“移花接木”的谣言。
微信公众号发帖称凯里市饮料造假窝点给端
12月29日,网友唐小姐在凯里某面包坊的微信上发现“凯里市饮料造假窝点给端!不要给小孩喝饮料啊!扩散!!”的网帖,并将该情况向记者反应。
记者发现,该网帖虽然标题为“凯里市饮料造假窝点给端”,但是在内容上,时间,地点,是由哪个部门进行查获的消息均不清楚。
在网帖上唯一可见的只有假冒饮料加工窝点脏乱差的环境和触目惊心的“地下水勾兑色素”、“ 小孩吃了致癌”等字眼。
网帖影响较大,从页面上看截止12月30日上午10时间,该面包坊的两个公众账号浏览量已经超过5千。
由于网帖是12月所发,而配图上制假人员和执法人员均身着短袖服饰,网友唐小姐告诉记者,在发现这一情况的第一反应就是又有人在造谣。
多方求证,证实为“移花接木”
为了证实这一情况的真实性,记者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了凯里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日,该局并未有这方面的查获信息。为了稳妥,该局建议记者再向凯里市质检、工商等局进行证实。
在记者向多部门联系过后,证实凯里市的执法部门近期并未对大型假冒饮料加工窝点进行查获。
在向相关部门证实没有这一情况后,记者又在网络上进行了相关搜索。发现,该消息最早出现在2010年6月的中国徐州网,由都市晨报记者诸文平、任中华采访报道。然而,随后却被很多网友“移花接木”改了个地名造谣成广东揭阳等地。
随后,记者联系了凯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该大队彭队长向记者介绍,他们已经对该面包房的提出警告,并要求其对此作出道歉。当记者再次打开该网帖时,网帖已被删除。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谣言制造者有的是为了娱己娱人,以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来博得关注,获得心理满足。有的则是靠谣言做着商业营销的生意,其背后往往有商业利益在推波助澜。
据凯里市天合律师事务所廖强律师介绍,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除了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意外,甚至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至于失去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将被认定为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将面临刑罚。
(感谢网友唐小姐提供新闻线索,将获得本网奖励40元话费。)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