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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学习宣传民族政策三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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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9 16:10:4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自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颁布印发以来,黔东南州就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进行专门安排部署,紧凑有序地跳好“三步曲”,全州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良好氛围。

  第一步,学习宣传形式灵活多样。一是影视媒体宣传,2006年以来,持续在黔东南州电视开办专题栏目宣传,社会反响非常好。二是社会组织宣传,州县苗学会、侗学会、水家学会和州经济发展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创办会刊和网站进行宣传。三是报刊杂志宣传,在《黔东南州日报》、《黔东南社会科学》、《贵州民族报》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宣传。四是网络宣传,在黔东南州政府网、黔东南人民网、黔东南信息港,以及县市、部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开通手机报和开办民族部门官方微博进行宣传。五是编印资料宣传,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单行本。六是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宣传。

  第二步,学习宣传制度健全规范。一是将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学习任务、落实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效果。二是将每年7月建州月明确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常态化地在州庆活动、国庆活动或春节期间召开民族及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总结和交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三是将民族政策学习列入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专题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开招考或遴选国家公职人员考试内容。四是利用各级党委全委会、经济工作会、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等统筹安排和部署学习宣传工作。

  第三步,学习宣传活动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州共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单行本10多万册,印制民族政策宣传挂历20000份,编印《民族宗教工作手册》5万册;举办各类涉及民族政策内容培训班400余期(次);利用民族节庆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6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多万份(册),发送手机短信宣传10余万人(条);举办学习研讨活动或召开专题座谈 100多次;组织开展全州性民族政策知识竞赛3次;各级机关单位、乡镇和社区还通过举办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民族政策在全州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黔东南州民委)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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