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情侣闪婚后一个多月因买房贷款发生矛盾闹离婚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12-06 16:10:14  来源:广西新闻网  


  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三都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后的共同贷款问题引发的离婚案,让案件双方“干脆”地解决了这一缺乏基础的婚姻,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感谢。

  2011年6月,原告戴先生与被告梁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交往后不到一年,双方于2012年3月领取了结婚证。

  不料,婚后不久,这对小夫妻因共同到建设银行贷款21.万元购房的问题,发生了矛盾。

  2012年5月,在戴先生家仅居住生活了一个多月,梁女士便离家到湖北省与其母生活。

  同年6月端午节,为挽留婚姻家庭的戴先生赶到湖北省找梁女士,但梁母不满意女儿刚嫁到戴家便背上20多万元 的巨额债务,要求戴先生先还完债务,才允许女儿与他居住生活。

  戴先生没想到,妻子竟也听从了其母的建议,他不还完债务就不与他生活。

  今年10月,戴先生以夫妻间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查明夫妻两人婚前认识交往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仅同居生活一个多月,未能培养良好的夫妻感情,且确实欠有共同债务21.万元。

  为了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婚姻问题不因财产而生埋怨对簿公堂,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于开庭前将双方分别通知到了法庭做调解工作。在和好无望的前提下,最终两人接受法官的建议,自愿离婚,债务由戴先生个人负担,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归其个人所有。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丈夫外遇并让对方怀孕 原配妻儿怒殴女方被判赔
下一篇:王岐山会见缅甸联邦巩固与发展党干部考察团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