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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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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13 08:41:59  来源:  


  为依法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深入实施“环境立县、旅游强县”发展主战略,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文化旅游产业,千方百计打造“全国旅游名县”, 建设“宜居住、宜旅游、宜创业”的和美雷山,近期,雷山县在全县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五进”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将《非遗法》宣传“进机关”;二是利用“民族文化进校园,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契机,将《非遗法》知识宣讲“进校园”;三是在巩固“全国文明县城”争创 “全国卫生县城”活动中开展《非遗法》宣传“进社区”;四是在实施“工业强县”、依法经营过程中将《非遗法》宣讲“进企业”;五是通过驻村干部在党建帮扶村开展《非遗法》“进乡村”教育宣传。

  宣传形式有有关部门将该县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行展览,在公路、街道、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张挂宣传《非遗法》横幅标语,利用赶场天向群众发放《非遗法》宣传单,将《非遗法》文本印发给学校师生,开展《非遗法》教育主题班会等。

  目前,该县苗学会对《非遗法》的宣传最为积极,他们出了定期召集会员集体学习外,还积极协助司法、文化、旅游、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非遗法》宣传教育,并在进城、下乡采访采写时,随身携带宣传单,随时向城乡群众《非遗法》。

  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共有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五条,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对我国依法保护和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提供法律依据,具有深远意义。(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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