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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凯里的士可“拼客” “的哥”“乘客”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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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01 09:06:10  来源:  

  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此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42条明确,在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下,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拼客”。

  昨日,记者从凯里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将《条例》于3月1日施行的读本发放给出租车从事人员参详,并通过街上发放宣传材料、公交站台的流动性广告等措施告知广大市民,近期还将组织出租车经营公司学习新《条例》。

  对这一《条例》的实行,记者在采访出租车司机时了解到,他们对这一条例的实行都表示支持。“施行这一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打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出行高峰期,而且现在出租车行业效益并不是很好,只要征得乘客同意,拼车会增加我们的收入,这样两全其美的条例,我当然非常的支持了”出租车驾驶员杨先生如是说。

  然而,市民中却出现了反对与支持两种声音。乘客杨先生说:“出租在车中途拼客经常会绕路,在情急的时候,心理难免会不舒服,况且‘拼客’已经增加了他们的效益,收费理应适当便宜一些,不然对拼车的乘客不公平,如果拼客收费还是跟原来一样,那大家乘车干脆不同意拼客好了”。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支持。“出租车拼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缓解打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高峰期、有急事的时候。但对于拼客之后如何分担费用,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管理者应该定出一个章程来,让大家有章可循”李先生说。

  据悉,目前我州对“拼客”的计费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据了解,根据《条例》,碰到出租车驾驶员一路停停走走,不停招揽乘客,乘客可拒绝拼车。驾驶员如强行拼车,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出租车驾驶员将受到重处。出租车公司将在从业驾驶员违规违纪过程中承担管理不力的主体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出现拒载、载客等违规的,将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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