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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明起开晒
作者:发表于:2013-05-07 15:36:11 来源:

作为省政府信息公开今年的8个重点之一,贵州“三公”经费将在网上晒。明天,省发展改革委等53个省直部门将率先把本单位、部门财政预算和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三公”经费信息,在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也将参照省直部门的做法,按相关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公开“三公”经费。

根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省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其中,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布的省人民政府信息有9项;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有6项;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19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办公室。

延伸阅读

需了解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

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仅向贵州省户籍的公民开放网上申请功能,非贵州省户籍的公民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下载申请表格),采用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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