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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精液入药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法院尚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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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22 10:45:48  来源:  


  两年前,马某是广西某著名医院的副教授,如今,他却深陷囹圄,因为用“精液”做药引,给病患治病,被法院一审认定为强奸。判决后,马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今年9月,该案二审。

  事件回放 副教授用偏方治疗被控强奸

  今年48岁的马某是广西某医院副教授,平时好钻研经脉按摩与中医推拿,对中医偏方尤其着迷。

  2009年国庆前后,马某找到广西某大学副教授张科(化名),想与其合作申报课题。马某的偏方是在灭活灭菌人体精液后,配上西药,对人体的会阴穴进行按摩治病。二人计划向相关部门申请课题。但课题尚未申报,马某就出事了。

  2010年8月,马某的老乡赵某找到他,声称女友小琳(化名)经常肚子疼,请他帮忙看看。之后,马某帮小琳治疗了几次。同年8月25日下午5时30分,小琳再次来到诊室治疗。在治疗床上,马某用棉签在其会阴部擦药膏,用手按摩其腹部。诊疗过后,小琳怀疑马某对她进行了性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在小琳的阴道分泌物内混有马某的精斑、混合物。

  对此,马某供述时称,早在2003年,他就开始尝试用精液、红霉素、醋酸地塞米松、生理盐水等配置偏方,免费为朋友和同事治疗妇科病。

  法院一审 认定强奸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9月11日,青秀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小琳男友则不断申诉,他认为马某用精液做药引的说法很荒唐。2011年3月18日,马某再次被捕,青秀区检察院指控他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今年7月23日,青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马某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四年。

  马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今年9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法庭上,马某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其律师指出,明知小琳患可感染的妇科病,正常男人不可能与其发生关系,况且马某是医生;诊所的保健床支架呈“内八字”形状,有警方的原始证据,人无法进入患者两腿之间,只能在一侧操作,不具有发生性行为的条件。

  马某律师还认为,若在办案之初,警方能对分泌物中的精子做定量分析检测,如果精子检测出已经死亡,那么就可认定是已经灭活灭菌的药引,马某即是清白;如果精子被检测出是活的,那么可说明两人之间有性关系。如今,并未做该定量分析检测,也不能排除精液是由药引而带入的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的原则,马某应为无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各方争议 精液入药有说神奇有批荒唐

  就在马某被指控后,有曾经接受过其治疗的女性站出来为他作证,肯定了精液入药的“疗效”,南宁市民小红(化名)就是其中一个。因为工作关系,小红很早便与马某相识,2007年,她坐摩托车摔伤膝盖,因为担心伤口会留疤,马某给她配了点药,说是用精液与药物一起配的。小红看药并没有恶心和不对劲的地方,就按照方法擦拭,竟然没有留下疤痕。

  2010年10月,小红因前庭大腺囊肿,再次找到马某。马某将一玻璃管的药交给她,说里面有分泌物精液成分,但已经经过制剂处理,像以前一样用完后放冰箱,白天晚上坚持擦。如今,她的肿块已缩至米粒大小。在小红看来,马某对药方保守、保密,生怕人学会。

  虽然有人挺身作证,但网上仍有不少网友认为,精液用来做药引是非常荒唐的事。还有一些医务工作者则认为,偏方的药引和中医一样神秘,有时确实能取得一定的治疗效果,但要讲究服药的时间和方法。(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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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引

  引药归经的俗称,指某些药物能引导其他药物的药力到达病变部位或某一经脉,起“向导”的作用。

  药引作用

  “药引”又叫“引药”,犹如导游,将诸药引向一定的经络脏腑,进行针对性治疗。它们不仅与汤剂配伍,更广泛地和成药相配伍应用。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所载788种中成药中,几乎每一种都记述了应配伍引药的内容和服用方法。可见古代医家对药引的重视。若在服用成药时辨证地选用“药引”,可达到引药归经,增强疗效,矫味矫臭和减少毒副作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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