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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850万元天价宣传片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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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31 09:48:04  来源:扬子晚报  


 


  1400余万打入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00余万不知去向

  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夫妇进入检方视线

  张艺谋250万酬劳,117.8万元税款;实际制作费用600~700万;近400万不知去向

  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片头署名“导演张艺谋”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对当事各方展开调查,揭开“天价《中国铁路》宣传片事件”内幕。

  1 未经招投标,总投资185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找到张艺谋。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点名让张艺谋拍摄,便通过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经记者核实,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震燕,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信息咨询,经营期限至2027年。

  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记者几经周折从铁道部内部人士处获得的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由“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别在“创意方案”、“拍摄”、“后期制作”三个节点分三次支付给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片共分为10分钟、8分钟、5分钟、1分钟、30秒和15秒共6个版本;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 张艺谋”。

  铁道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遂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2 张艺谋共收取250万元税后酬劳

  张艺谋告诉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这份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除标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

  张艺谋分两次收取250万元的酬劳是否缴税?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单和相关信息显示:张艺谋前后两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7.3万元和70.5万元。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题,我希望从人的角度贯穿、以艺术方式切入;画面,除了唯美还要自然,不能总是火车跑来跑去;音乐,要展现各地特色,在剪接的节奏上有乐感……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三分之一。”

  3 陈宜涵夫妇被带走调查

  张艺谋告诉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2011年,审计署曾就该片进行调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证据。现在回想,估计与该片投资额流向有关。”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和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

  据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他说,“新时刻”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付那么多钱。作为“中介”的“新时刻”,欺骗了铁道部,其与张艺谋所签合同和与铁道部所签合同相悖,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前陈宜涵因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一事接受调查,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超过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九本北京市房产证;由于陈职务级别较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随即调查方向转向刘瑞扬。接着就在同一天,检查人员在刘瑞扬办公室发现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瑞扬因此东窗事发。

  4 律师称张艺谋不需返还报酬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该项目未经招标、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李维律师说:“具体到本案,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担。”

  不过李维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次未经招标的“天价宣传片”事件,从根本上暴露出宣传资金等政府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不够细化,政府报给人大审议的预算里只有“类”和“块”,而真正体现资金流向的“项”和“目”基本没有。二是预算外资金太多,资金的体外循环过多。受访专家指出,政府部门搞形象宣传片的冲动必须得到遏制。政府请明星拍宣传片,用公款追星,实际是给自己脸上贴金,这种华而不实的行为让老百姓很反感。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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