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缴费时间已从10月1日起,截止12月30日,明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的老年人三类特殊人群已参保的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财政帮扶缴纳。
据了解,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分2类,18周岁以下及以上每人每年缴纳费用分别是40元和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老年人不缴费。在居民享受医疗报销上,每年每人可享受符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累计300元(含300元)以内的,报销70%。在住院报销方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50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起付线60元,医疗费用报销由70%提高至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医疗费用报销由60%提高至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医疗费用报销由40%提高至60%;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老年人起付线减半,“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
另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未参保缴费的居民,次年1月1日医保关系自行中止,将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同时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新出生的婴儿出台了灵活参保政策,具体详情可到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目前该县通过电台、报刊、广播、网站、宣传兰、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这一惠民便民政策,这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国家好政策下“定心丸”。(姜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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