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整体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日前,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认证工作分为启动推广和规范巩固两个阶段,2012年至2014年为启动推广阶段,到2014年底,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开展面达到100%。2015年为规范巩固阶段,对开展认证单位进行规范,全县认证工作规范面达到100%。
《通知》指定由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共同承担认证的日常管理、审核及监督等工作。认证对象除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外,还鼓励大中小企业、学校、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参加并提出认证申请。
《通知》明确,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乡镇需具备“八有”标准。一有气象信息服务站;二有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1名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气象信息员;三有气象灾害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四有可实时监测本区域天气情况的自动气象站;五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电子显示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六有能及时接收或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渠道或设备,如电子显示屏、乡村广播站、网络等;七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八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2个以上的气象科普村,其中一个为气象科普示范村,人员密集村有气象科普窗。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重点防御单位、农业气象防御单位、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的认证条件。
《通知》还制订了详细的认证程序及评分标准,着重强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的有益探索,是有效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并要求各乡镇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认证工作。(大山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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