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今年以来,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一是对救助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年5月16日和5月24日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镇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镇远县开展“接着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救助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据文件要求,该县开展了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全县流入、流出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并实行台帐管理,对排查出来的流浪未成年人采取有效救助措施,确保其生命安全。
二是开展专项打拐行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并做好生活起居、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是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进乡镇和社区,构建救助网络体系,达到救助服务行政区域全覆盖。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衔接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接回流浪未成年人,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四是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部门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份甄别、医疗救治、帮抚教育、返乡安置等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告别流浪。
五是抓好源头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针对遭受家庭暴力、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儿童探索开展帮教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居(村)委会、社区对问题家庭进行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追究其责任;加强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未成年人外流的源头预防和流浪回归安置工作。
六是推进社会化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和救助工作。(镇远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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