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笔者从从江县国税局获悉。日前该局查处该县一公司偷税案,追缴金额20余万元。
为加大税收管理工作,近日,该县国税局对公司、企业等税收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从江县某公司采取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支付费用、将以前年度的费用支出在本年度支付扣除等手段多列支出,造成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日前,该县国税稽查局通过专业化稽查手段查处该偷税案,追缴增值税8430.05元、企业所得税90719.06元、滞纳金48054.21元、罚款59489.47元,共追缴金额206692.79元。(劳维 岑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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