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即将举行的中国贵州—从江第九届侗族大歌节餐饮食品安全,切实增强餐饮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从江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丙妹镇、高增乡、小黄和岜沙旅游景区等主要酒店、农家乐、餐馆等70家大歌节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2012中国·贵州从江第九届大歌节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责任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做到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所用食品及食品原料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感官性状,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留样,有专用的留样冷藏设备,并由专人登记保管;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
二是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菜谱并交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审核;食品制作的各环节、各岗位工作人员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挠;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予以改正;每餐结束后,汇总各用餐点的人数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等。
三是认真履行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遵守商业信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龙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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