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2万元以来,从江县采取措施加强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管理。
一是加强发票管理,以票促管,确定未达起征点户不同的定额与发票配比额度,加大发票报验环节检查,加强纳税评估;二是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要求税收管理员加强对不达起征点户特别是处于临界点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的日常调查,及时掌握生产经营状况;三是充分发挥协税护税机制作用,通过国税、工商、社区等有关部门,定期获取有关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达到起征点条件的重新进行定额评定。
截至目前,全县个体未达起征点户为1448户,全年减免未达起征点税收396234元。(从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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