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深化“牵手平安行”进客运企业活动中,认真落实好“大队监管”职责,对现有交管业务推陈出新,拓宽深度和广度,提高服务质量,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实行辖区客运企业定期座谈制度。大队每月组织各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客运驾驶人代表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座谈会,认真听取客运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聆听他们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及时整改,制定相应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推行“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工作机制。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牵手平安行”等活动主题,民警积极深入走访到所管客车驾驶员家中去,与驾驶员及其亲属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驾驶员近期身体状况,询问家庭内部关系、思想情绪等情况,对其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通过走访发挥家庭在促进客运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和意识上的重要作用。
三是将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纳入民警每月绩效考核。大队长期实行对客运车辆管理责任逐级承包制,即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领导包民警,民警包车包驾驶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坚持将每一名民警的“四见面”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每月的大队绩效考核工作中,对“四见面”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民警坚决予以通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并督促整改,以制度化、规范化来落实客运车辆“户籍化”。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队将与客运企业及驾驶员有关的大中型车辆驾驶人审验业务、驾驶人三年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查询业务、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整合为一个科负责、三个窗口共同办公的方式,在为客运驾驶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这三项工作层层挂钩、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强化了对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的源头管控工作。
五是强化安全检查。交警部门不定期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场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GPS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营。(郑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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