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宗教网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团结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我国虽然主张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如果离婚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婚姻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引起高度重视。
就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近几年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来看,2009年,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65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32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0%;2010年,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45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2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7.6%;2011年,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9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30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1.8%。2012年1至5月,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4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71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4.5%。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该县每年约有120件离婚纠纷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
以上数据显示,该县离婚率居高不下。从表面上看,离婚虽然只是夫妻双方的问题,但一旦离婚,就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它涉及到家庭每个成员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子女的教育、抚养和健康成长,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债务的负担,涉及到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婚姻家庭关系不稳定,对社会和谐、稳定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部分家庭破裂,夫妻、子女失散,离婚男女思想负担重,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尊老爱幼、扶老携幼的责任意识淡化,失学儿童、流浪儿童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等等。所以,我们在大力倡导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同时,还应该发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应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尽可能地遏制离婚率高发的现象,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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